徐州市农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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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州市农业委员会,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委〔2010〕1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徐委发〔2010〕13号)有关精神,设立市农业委员会,挂市林业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农业局的职责、市林牧渔业局的职责、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农业委员会。
  (三)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规划、协调有关扶持政策落实的职责,划入市农业委员会。
  (四)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加强引导扶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提高现代农业发展水平。
  (六)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
  (七)加强对生态农业、观光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八)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加强全市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
  (九)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职责。
  (十)加强渔业渔政资源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农业委员会(市林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种植业、林业、园艺业、畜牧业、渔业、蚕桑业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拟订农业资源开发、农业机械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二)参与拟订全市农业产业政策,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参与制定涉农的财税、价格、信贷、金融保险、进出口、农产品流通等政策;负责农业产业项目的审查、指导和管理工作;引导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规划,协调有关扶持政策的落实。
  (三)拟订农业科教、技术推广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更新工程,组织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农业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和实施,管理、推广农业科技成果;负责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农业教育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农民技术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四) 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指导实施农业重点产业带和优势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鱼)、肥料、农药、兽(鱼)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许可与监督管理;负责本行业的绿色食品管理工作,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
  (六)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研究提出现代农业发展指标并组织考核,参与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分析研判农产品市场行情,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
  (七)承担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依法收缴、管理绿化费、义务植树统筹费等,监督指导县(市)区绿化经费专款专用。
  (八)组织开展全市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丘陵山区综合开发;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森林资源和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和陆生类型自然保护区、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森林防火及火灾扑救等工作;承担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承担指导、监督市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的责任。组织重大动植物疫病的防控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组织、指导防疫、检疫和畜病防治工作。
  (十)承担综合协调全市渔业管理的责任;负责全市渔业经济运行监测、统计、评估和信息发布工作;监督管理渔业安全生产;行使渔政监督管理权,维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渔业生产秩序和生产者合法权益;管理全市渔业资源,指导渔业资源增殖和合理利用。
  (十一)指导农业资源区划;指导农牧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
  (十二) 拟订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工作;指导休闲观光农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建设。
  (十三)负责农业防灾减灾的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农业灾害应急预案;监测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
  (十四)组织、指导农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参与市级外向型农业开发区的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地址:徐州市汉风路1号
  联系方式:(0516)85800053,s8580005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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